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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成果转化的标志和途径—第63次学术沙龙

2022年10月30日 上海国际医学中心

医院科研成果转化是热词,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刘进教授从“超长效局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个人所得中捐赠1亿元,设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发展基金”曾一度成为医疗圈中的热点新闻。公立医院绩效国考将“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成果转化金额”纳入监测指标,是否转化金额就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唯一标志,产品上市就是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金标准?

总是挑战医院管理热点难点话题的复旦大学医院管理学术沙龙的第63次活动将命题定为《医院科研成果转化的标志和途径》,沙龙由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赵蓉副主任、复旦大学医院管理处王艺处长、上海临床研究中心朱畴文主任主讲,上海国际医学中心刘卫东院长主持,高解春所长总结。

且看沙龙的诸位管理专家抽丝剥茧,与您娓娓道来。

专题报告
赵蓉:《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标志与途径》
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梳理:

科技成果的转化方式: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科技成果合作共同转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各类主体:政府、高校及科研机构、企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中介机构。其中中介机构,参与技术市场化全过程及各阶段,沟通技术供给方与需求方,是技术与经济结合的切入点,是技术进入市场的重要渠道,对于技术市场化的进程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也是目前最为薄弱的一环。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沿革:

建国初期开启自立与发展之路,国务院制订了新中国第一个长期科技发展规划——《1956-1967 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为新中国科技发展指明了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的深刻变革,我国政府对科技事业开始高度重视,通过3个十年,掀起了科技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浪潮。

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性变革, 科技成果转化是国家战略、科技成果转化突出企业主体地位,科技成果转化中市场机制逐步强化。

近十年上海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 逐步营造更具活力的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和政策环境。

国际同行以及我国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回顾:

从国际同行美国、德国、以色列的经验看,无论是政府牵头组建的转化中介机构,医院内设的专业对接部门,还是完整科研生态体系的打造,市场在研发初期的提前介入和对接,对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国内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模式则包括单家医院+产业园区,高校(附属医院)+产业园区,单家医院+院内创新转化平台等几种,但也面临运营园区经济压力较大,专业队伍和人才紧缺的问题。

问题讨论及有益的探索:

1. 不同类型的转化应当有不同的标志:诊疗技术重在临床应用,诊疗方案重在形成规范指南,管理模式则重在推广应用。

2. 医学科技创新风险高、投入大,成果回报收益周期长,转化链路长,医学的科研价值和市场价值有差异,需要转化的各方主体形成共识,强调问题导向。

3. 政策的操作性需加强。从改革开放之初直到现在,在我国政府始终是科研活动的主要资助者,同时又是绝大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乃至国有企业的举办者、出资人和管理者。政策的落地细化需要明确成果定价主体,作价入股路径,明晰决策责任。

4. 建设专业化的服务支撑平台: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设立临床研究促发中心,对外链接各方畅通渠道,对内整合资源搭建平台,面向医疗机构和科研团队提供技术支撑和业务服务,促进科研项目实施和成果的转化。

专题报告
王艺:《临床创新转化的标志与途径》
临床创新成果转化的趋势和痛点

国家层面的政策呼吁高水平的医学创新转化,创新的范式,成果转化的途径初步形成,政产学研资医合力正在形成,各类机构正在迅速发展。但缺资源、缺平台、缺人才、缺系统认识的问题严重制约临床创新成果的高水平转化,特别是临床与产业缺乏“对话”的途径与机会。

临床医学创新转化的标志:4个“R”

1、直面临床重要科学问题开展研究,提出防治新策略、新方案,解除病痛(Relieve people of their diseases)

2、促进医学科学进步,带来革命性变化:新设备、新药物、新机制和新理论(Revolution)

3、发挥国际、国内示范引领作用,具代表性和话语权:指南、规范、标准(Representation and voice)

4、积极的社会影响和价值意义,得到学术、产业、社会的积极响应和共鸣(Responding positively)

临床创新转化的途径与举措:

1. 积极争取打造高水平创新基地平台和建设转化医学大设施:结合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举全国之力,举全链条之力,聚焦科技前沿和重大需求做重大投入做重点建设。

2. 大力开展IIT研究:临床研究需要长时间的反复验证,需要前瞻性科学性的设计,也需要有足够的耐心。

3. 推动“医研企”和“全链条”协同创新:复旦大学计划搭建临床研究管理中心平台,联合附属医院,以上海市国际人类表型组研究院为创新载体,面向创新型企业,整合校内的管理部门,研究机构,推动成果转化机制、策略、模式的规范,促进高质量的医学成果转化。

4. 加快培育和集聚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着力培养三支队伍,优秀学科带头人、首席科学家、临床研究领军人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以及研究型医生和专职科研队伍。

5. 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构建新型的指标体系和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评价标准

6. 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健全奖励制度,完善激励措施,注重科技创新贡献,向科技创新人才倾斜。

7. 融入全球创新体系和网络:从参与到融入,到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

促进医院创新转化的关键要素

强化内部激励,完善外部保障。特别是各级管理部门,需要提高对创新的认知水平和把握洞察能力,大力支持探索性研究和新兴前沿技术应用研究,对政策风险、技术风险、伦理风险等进行科学预判和期间干预。突破政策瓶颈,完善现有的评价考评机制,如科研助理等岗位设置、研究型病房的考核机制等。

朱畴文:《对医院科研成果转化的个人理解和上海临床研究中心的若干设想》

医院科研成果转化的标志和途径:既要,也要,还要,都要……

科学研究有多种形式,成果展示有多种形式,科研成果转化的标志与途径也相应是多样化的。

科研成果的展现: 体现社会效益、学术效益、商务效益。转化的标志包括诊治效果,文章发表,新药物/新设备/新器械/新技术/新材料,共识,规范,标准,指南等、以及转化成果,包括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专利转化不是科研成果转化的唯一标志。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真正的科技成果转化是需要同时为病人、医生、医院和股东创造价值。

科研成果转化不同途径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文章发表不仅关注临床结局诊疗效果,需关注整个疾病过程。关注IIT与IST研究方法区别与联系。探索”关于指南的指南“,明确指南由谁写,有什么规定,有什么规范。

目前国内医疗创新的成功转化率相对较低

主要原因:整合统一不同视角(政府、临床、市场)的需求形成“真“需求不易。政策细化和操作性有待加强,转化的落地不易。医生的转化实践缺乏精力、经费的支持和激励,缺乏有经验团队把医生的发明商业化。

上海临床研究中心的创新与未来:

机构创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下属机构,委托上海科技大学建设与管理。人员编制全部属于上科大,是真正意义的“UNDER-ONE-ROOF“。病人、工作人员、仪器、空间,均“双跨”

人员构成创新:人员包括基本盘和外来盘,比较特殊的是外来盘人员,包括转化领域专业人员、外聘的医生、科学家等、 为临床、基础科研及平台提供服务的助手/助理/秘书等。

特别使命:用好用足浦东新政策的 ONE to ALL 的试点,作为一家开放式临床研究的平台,与各优秀的医院、研究机构、企业一起,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

未来目标:集诊断、治疗、研发与教育于一体,功能完整,“拎包式入驻“的开放型临床研究共享平台。以人群健康为中心,以疾病治疗为目标,以研究协同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驱动,有温度的智慧型研究型医院。

专家研讨
问题抛出:

1. 院内制剂算不算成果转化?

2. 上海临床研究中心与其他大学附属医院的比较优势是什么?凭什么吸引临床研究项目和病人?

3. 院领导、科主任能开公司吗?能不能占股?产品上市的权益个人能不能拿?能拿多少?自己研发的产品上市后能不能自己处方?

4. 绩效国考将“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成果转化金额”指标纳入绩效考核,每年都考核是不是符合客观规律?成果转化应当更注重社会角度还是市场角度?

5. 科技发展与伦理审查是不是冲突,伦理的作用到底是什么?

6. 如何让医学科学家成为“亿元户“?成果转化中介平台的激励在哪里?医生、医院、企业在转化过程中的主体定位和贡献分别是多少,谁来界定,如何对应回报?

观点分享:

1. 院内制剂疗效好,费用低,是成果转化的形式之一。但随着对院内制剂生产规范要求的提升,部分医院不能达到GNP的生产要求。好的院内制剂还是应当积极的与企业合作,走向市场,造福百姓。

2. 上海临床研究中心与上科大UNDER-ONE-ROOF的紧密联合,能实现远超一般大学附属医院的资源共享程度,上科大强大的基础研究实力,包括经费投入,研究的平台设施资源以及专业门类齐全的协作团队,都有助于为其他医院和机构的研究者和研究项目提供良好的研究平台,且不与合作方争文章署名等“考核指标”。如果上海市政府能够把市级临床研究的专项经费放到上海临床研究中心,对于中心竞争力的提高将非常重要。。

3. 考核的导向是促进学科专病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产业视角是需要的,但是由于临床诊断等是不能授予专利的,所以医院和临床的视角也是必不可少的。

4. 伦理委员会的构成应当与时俱进,应当将科学性摆在第一位,专业性很强的研究主题应当匹配对口专业的专家审核。在现行的伦理审查制度下,可以组织对口专家进行前置的专业调研。未来专业调研的机制是否能够在伦理审查中全覆盖,还是有选择性的进行覆盖是需要探索的问题。

5. 按照目前的政策,院内有行政职务,如院领导等是不能兼职开公司的。成果转化的权益,最少50%是可以归属于发明者(团队)的。自己研发的产品在符合临床指征的条件下规范处方是不应当被双标对待的。

6. 科研转化成功与否不能仅以转化金额来评价,而应当以解除病人痛苦,降低治疗费用,提高临床疗效为综合评价标准。

7. 国外医生是社会人,我国医生是单位人,因此医院科研成果转化对照国际标准很难。转化的中介平台实力太弱,漏洞太多。目前科研成果转化更关注在最终转化上市的金额,而对过程的投入没有那么关注。

所长之声:
医院科研成果转化的两个大类:

第一类:院内能独立完成全部的转化过程,如临床诊断和治疗方法。此类转化的主体是医院。

第二类:需与有关企业共同完成转化,如药品、耗材、器械,包括干细胞等。此类转化的主体是企业。

对应的转化途径和标志:

第一类转化的途径:临床医生的临床研究Idea,通过IIT研究(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其研究成果进行临床应用和推广,包括SCI文章的撰写和相关项目奖项的申报,最终写进国家,国际指南。此类成果成功转化的标志是写进国际指南。

第二类转化目前大部分是专利转让,可以是一次性买断,也可以是分次分期共享产品上市后的收益,也可以是与企业捆绑式的共同研发,转让的权益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作价入股。

科研成果转化如何激励?

对于第二类转化的奖励,现行的政策已经明确不低于50%的转化收益可以归属于个人,院内应当对成果转化的奖励有明确制度,以鼓励个人为主,要有清楚的认识,如果不对个人进行有效激励,更多的成果只会被锁在抽屉里而不是走向市场,医院在成果转化的问题上,应当更看重品牌和社会效益。

尤其需要关注的是对于第一大类的转化,由于成果不能被授予专利,不能形成产品上市,但医院对此类的转化应当鼓励和支持,在激励的措施和力度上应当参照第一类转化。

IIT怎么开展?

作为第一类转化的重要途径,IIT研究需要引起医院的大力关注,并在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平台经费上予以支持。IIT研究的经费应当政府、医院以及企业共同承担。在IIT项目的伦理审查上,伦理委员会成员的专业背景很重要。应当参照国外的经验,建议由相关领域的在职或退休专家,经过医学伦理的规范培训,对有关项目进行科学性和创新性的审核。在目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同时成立专家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首先由专家委员会专业把关,伦理委员会的审核应当谨记科学性和创新性第一的原则。

对医院科研成果转化的两点期待:

1. 院内科研成果转化专业机构、专业团队、专业人员的建立和建设

2. 国考中对转化金额的指标是监测而非考核指标,对医院来说品牌和社会效益更为重要,需要明确对第一大类转化的激励和奖励制度,在措施和力度上不能低于第二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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